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名的法律含義 普法法律網 法律 3.18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的概念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刑法第410條),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行為。 TAG標籤:刑事犯罪辯護 低價 國有土地 出讓 使用權 刑事辯護 罪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