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公司股東去世無繼承人

公司股東去世無繼承人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有限公司股東去世後股權如何繼承

按照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之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那麼,就是説能否當然的成為公司的股東則還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相應的規定。因為有限責任公司在具有資合性的同時,很大程度上更具有人合性。有限公司得以成立和延續,股東之間相互信任和依賴的關係至關重要,如果某個自然人股東的繼承人無經營能力或人品有問題,讓其成為股東勢必難以與其他股東建立起良好的信賴關係,這樣將嚴重不利於股東之間的合作和公司的運行發展,因此,《公司法》對此專門作了例外性規定,即如果公司章程對繼承股東資格有除外規定的,死亡股東的繼承人不能當然成為公司的股東。

由此可知,只要公司章程中沒有禁止股東資格繼承的規定,合法繼承人就有權繼承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