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該怎樣懲處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5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該怎樣懲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TAG標籤:被騙 合同訂立 失職 懲處 履行合同 簽訂 合同事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