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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築造型需要誰審批市政府大樓需要誰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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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報批。
2、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3、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並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並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年。而且按照《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8條的規定,臨時用地土地使用者應當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一年內恢復種植條件。如果以臨時用地為名,行建設永久性建築之實,有關部門在查處的時候並不會以當事人的辯解為依據,而是要實地勘察,以確定是否屬於永久性建築。如果該建築確實已經建成永久性建築,對土地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害的,應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4、按照《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35條的規定,在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