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先清算工資,破產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7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公司破產清算先賠償順序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04條的規定,破產財產須優先撥付破產費用,破產費用包括(1)破產財產的管理、變賣和分配所需要的費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2)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破產財產在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二)破產企業所欠税款;(三)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進行分配。 TAG標籤:破產清算 工資 公司經營 破產 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