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一方債務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05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新婚姻法 一方債務的規定是什麼我國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如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由此可看出,“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因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夫妻雙方或一方因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 TAG標籤:婚姻家庭法規 婚姻家庭 債務 新婚姻法 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