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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傳播性病犯罪法律條款是怎麼樣規定的

關於傳播性病犯罪法律條款是怎麼樣規定的
關於傳播性病犯罪法律條款是怎麼樣規定的
行為人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而出於某種動機或為達到某種目的,仍然向他人賣淫或嫖娼。

行為人的“明知”可以是確切知道自己患有某種嚴重性病,也可以是其知道可能患有某種嚴重性病。

如果行為人未被確診為患有嚴重性病,但根據其知識、閲歷能證明其明知可能患有嚴重性病的,也應視為“明知”。

至於行為人對可能發生的將性病傳染給他人的危害結果是持希望或放任態度,不影響本罪成立。

具體傳播性病罪怎麼認定,以下情況可以作為判斷行為人具有“明知”的標準:

(1)有證據證明曾到醫院説醫,被診斷為患有嚴重性病的;

(2)通過其他方法能夠證明被告是“明知”的。

如果行為人確實不知道自己患有嚴重性病而賣淫、嫖娼的,則不認為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