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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子的監護權是誰

繼子的監護權是誰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未成年監護權是誰?

【1】根據《婚姻法》第28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的外祖母,外祖父,對於父母已經死亡外孫和外孫女,有撫養的義務。
【2】兩個孩子未成年,外祖父母如果有能力,那麼就有義務撫養孩子。
【3】而對於孩子的叔叔和姨,舅舅,伯伯等,如果有能力也可以儘量撫養孩子,這裏法律沒有強行規定。
【4】外祖父母如果有能力撫養孩子,應當充當監護人的。
【5】如果其他親屬願意撫養孩子,也可以充當監護人。
【6】如果孩子沒有撫養人,居委會,村委會應當充當監護人。
【7】也可以送到孤兒院去,民政部門是他們的監護人。
【8】説到法律責任,不承擔撫養義務這件事。孩子的外祖父母,如果現在有能力,是可以撫養孩子的。能力都是相對的。
畢竟老人年齡大了,身體一點病也沒有是不客觀的。繼續發展病情,也是可能的。
叫他們負法律責任?不客觀。這事就得商議來。
【9】如果情況允許,還是送往孤兒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