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下離婚有哪些流程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73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離婚冷靜期下離婚有哪些流程① 帶着《離婚協議》,雙方一起到民政局辦理申請離婚登記;② 經過三十日期限,夫妻雙方均不得撤回申請(注意,是可以單方去民政局撤回申請的,不需要經過另一方的同意);③ 在第30天后的一個月內,夫妻雙方一起去民政局領離婚證,否則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②、③中的撤回,則意味着下一次申請必須重新再走一遍①②③三步程序) TAG標籤:流程 期下 婚姻家庭 離婚 冷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