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押解途中羈押期限 普法法律網 法律 3.04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押解途中羈押期限1、一般偵查羈押期限為兩個月,經上級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2、重大複雜案件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兩個月。3、可能判十年以上的重刑事案件經省級批准或決定再延長兩個月。4、138條,檢察院應在一個月決定起訴,至遲不超過一個半月。5、168條,法院應在一個月以內做出判決,至遲不超過一個半月。6、審查起訴期間可以補充偵查兩次,每次一個月。7、審判期間可以補充偵查兩次,每次一個月。逮捕最長是七個月, TAG標籤:期限 羈押 押解 途中 刑事辯護 刑事處罰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