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法調整範圍是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行政許可法的調整範圍行政許可這一措施在行政管理中廣泛地應用於經濟、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所以力圖用比較抽象的語言,對其調整範圍作出準確的概括,是非常困難的,法學界也有許多爭議。我國《行政許可法》的調整範圍主要是依據第二條和第三條:第二條規定:“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第三條規定:“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適用本法。有關行政機關對其他機關或者對其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審批,不適用本法。” TAG標籤:訴訟仲裁 許可法 行政 受理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