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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民民事權利能力始於

我國公民民事權利能力始於
我國公民民事權利能力始於
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自然人自出生時就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所謂民事權利能力,就是指法律所規定的,自然人或社會組織參加民事法律關係、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十三條,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