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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案件委託人

刑事自訴案件委託人
無房產證房屋買賣
首先,從我國法律政策上來講,無房產證房屋買賣是不被允許進行交易的。因為我們國規定,房產的買賣以辦理了權屬的轉移登記(就是所謂的過户)為標準,沒有房屋產權證的房子是不能辦理過户的,國家不會保護不能過户的房屋的產權交易。

其次,因為如果沒有產權證那麼將不能夠貸款、不能夠過户、也不能夠辦理公證,雙方所簽署的購房協議也會是無效的。

第三,沒有房屋產權證且不能夠辦理過户的話,那其中所隱藏的購房風險將會很大,不進行過户的話房屋的所有權還是原來業主的。例如,如果原業主離異的話房產將會被分割,如果他有債務被起訴的話,那麼這套房產將會被法院列入可執行的財產。

目前存在好多公司打着公證的旗號在進行操作,但這實際上對買方來説,存在的風險特別大。一般公證書的方式主要是以委託公證出現的。其實,這樣的公證書,業主(委託方)是可以單方面撤銷的!所以存在風險。

但是做什麼事都不能太絕對,沒有房產證對你有沒有影響,有什麼影響,要看房子的具體情況而定,房子是城市的還是農村的,是商品房還是農民自有的房子,這些都會影響到你買房子的效力,如果是城市商品房,沒有房產證當然是個很嚴重的問題,但農村的房子,沒有證是很正常的。

當然,無論是哪兒的房子,對方既然沒有房產證,買給你房子,對方肯定是要付出代價的,所以你在權衡利弊後,作出是否要買這個房子時,一定要想清楚,以後會出什麼樣的問題,出了這樣的問題,如何去解決,你應當把你所想到的,都在合同上明確約定。以後即使買賣合同無效,那爭議的解決方式的約定還是有效的。因此,建議,如果房子對你實在是很有誘惑,不防買下來,但在買房子之前,一定要好好想想,以後會出什麼問題,把這些問題以及問題的解決辦法都在合同裏明確約定,對你以後出現糾紛是很有用的。當然較好是不要約定你明知道房子沒有房產證,而只是約定你們買賣房子的時候沒有房產證,以後要賣房人協助你辦理房產正就可以了,如果明知道沒有房產正,以後也不可能有房產正,那就是你的過錯了。

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自己的房產享有的佔有、使用、受益和處分的權利。只有取得房地產權證,購房者才對所購房屋擁有所有權,才能對房屋擁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對每個購房者來説,沒有房產證的商品房都是名義上的所有人,而不是法律上的所有人。

目前相當一部分購房者只關心房屋的價格、地理位置、周邊環境、房屋質量、户型、物業管理等問題,對《房產證》的重要性不瞭解,另外一部分已購房者由於已經使用房屋,認為即使《房產證》沒有辦理也沒有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因此對《房產證》的辦理所持聽之任之的態度,這樣不但會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也有可能縱容開發商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