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第19條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6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民法總則第19條是什麼第十九條【未成年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TAG標籤:商標 知識產權 商標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