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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界碑、界樁罪認定標準

破壞界碑、界樁罪認定標準
破壞界碑、界樁罪認定標準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邊境管理秩序,犯罪對象是由國家確立的界碑、界樁。
二、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破壞界碑、界樁的行為。
三、本罪的犯罪主觀是一般主體,即年滿十六週歲以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