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界碑、界樁罪認定標準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65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破壞界碑、界樁罪認定標準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邊境管理秩序,犯罪對象是由國家確立的界碑、界樁。 二、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破壞界碑、界樁的行為。三、本罪的犯罪主觀是一般主體,即年滿十六週歲以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TAG標籤:刑事辯護 認定 界碑 界樁 刑事犯罪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