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43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四川省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TAG標籤:立案 刑事辯護 詐騙罪 四川省 金融詐騙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