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行政複議提交給誰

行政複議提交給誰
行政複議提交給誰?可以交給誰?
根據規定行政複議提交給誰標準如下:提出行政複議,應當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從知道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那天起60天之內,都可以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依照行政複議法和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如果是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由申請人選擇向直接管理這個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遞交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選擇向這個部門的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遞交行政複議申請;如果是對某個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申請人要向它的上一級政府遞交行政複議申請。現實中,有一些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政府及其部門設立的派出機構也在依法實施行政管理,還有的行政機關與其它機關共同實施行政管理、作出行政決定,有的行政機關在作出決定時後,由於機構改革等原因被撤銷或合併,申請人可能不清楚應當向哪一個行政機關遞交行政複議申請,這時就可以直接向具體行政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提出複議申請,由這個縣政府依法轉送有關行政機關。縣級政府法制辦具體辦理向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事項,所以,行政複議申請可直接提交給政府法制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