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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規定是什麼,一起喝酒出車禍的責任如何去分

一起喝酒出車禍的責任如何去分,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一起喝酒出車禍的責任如何去分,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一起喝酒後發生車禍的,多數情況下應由發生人身損害的飲酒人自負損失。但如果車禍導致酒駕方死亡,且同桌喝酒的人在共同飲酒過程中存在以下情節,則共同飲酒人也應承擔相應的連帶賠償責任:
1、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3、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同飲者不僅要對共同飲酒的夥伴承擔責任,還要對因事故受害的相對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至於責任怎麼承擔,則根據過錯承擔確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