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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造成他人流產

尋釁滋事造成他人流產
尋釁滋事造成他人輕傷的後果是什麼

最高院關於尋釁滋事的司法解釋:第二條 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節惡劣”:


1、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3、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


4、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


5、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6、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7、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依上述規定,尋釁滋事致人輕傷應認定為情節惡劣,法律規定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具體量刑需要看是否獲得被害人諒解,主從犯,以及認罪態度等,法官是可以在5年以下自由裁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