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處分能否行政複議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99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受處分能否行政複議1、受處分不能行政複議。2、法律依據:《行政複議法》第八條 【不能提起復議的事項】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TAG標籤:處分 行政複議 行政處罰 行政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