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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再買房

夫妻離婚後再買房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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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再買房公積金還能用嗎

  1、該項只要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即可,當事人雙方的婚姻狀況與該項是否一起償還是無關的;  2、從法律的角度來説,當事人雙方離婚的,對夫妻共同財產已經做出分配,房產屬於哪一方,相應的債(貸)務(款),也應該由該方承擔。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版):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