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動植物檢疫失職罪具體內涵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98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動植物檢疫失職罪的概念動植物檢疫失職罪(刑法第413條第2款),是指動植物檢疫機關的檢疫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對應當檢疫的物品不檢疫,或者延誤檢疫出證、錯誤出證,致使國家追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TAG標籤:動植物 法律 刑事犯罪辯護 檢疫 刑事辯護 內涵 失職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