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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要求財產分割

起訴要求財產分割
離婚可以要求分割什麼財產
離婚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所以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