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挪用公司財產被抓了公安局行政不作為不立案是怎麼處理的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0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因為挪用公司財產被抓了公安局行政不作為不立案是怎麼處理的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對於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七日內送達控告人。控告人對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內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2、原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後十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控告人。該通知書一式二份,一份送達控告人,由控告人簽收後自留;另一份控告人簽收後由公安機關存檔(另有附卷聯)。 TAG標籤:挪用 行政 刑事辯護 職務侵佔辯護 財產 公安局 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