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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險每月交多少

工傷險每月交多少
社保每月怎麼交

根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在規定期限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申報事項包括:


(一)用人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地址及聯繫方式;


(二)用人單位開户銀行、户名及賬號;


(三)用人單位的繳費險種、繳費基數、費率、繳費數額;


(四)職工名冊及職工繳費情況;


(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在一個繳費年度內,用人單位初次申報後,其餘月份可以只申報前款規定事項的變動情況;無變動的,可以不申報。


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