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和法庭提請離婚訴訟
提請涉外離婚訴訟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在涉外離婚中,無論是雙方自願離婚還是一方要求離婚,一般最好是通過訴訟程序由我國法院作出判決的方式離婚。這是因為,有些國家只承認法院的判決的離婚。在雙方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有些法院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當場為雙方辦妥離婚手續。需要提交的資料包括:
1、身份證明;
2、結婚證;
3、護照(外籍人員需要經本國公證機關公證,並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4、在華居留證明;
5、民事起訴書;
6、授權委託書;
7、書面意見;
8、相關證據材料。
綜上所述,涉外離婚訴訟本質上屬於涉外民事訴訟,要按照民事訴訟的程序進行。涉外離婚訴訟程序包括向管轄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提交證據材料、法院受理、庭前調解、開庭審理、雙方質證論證和法院作出宣判等環節。其中對當事人而言,確定好具備管轄權的法院非常重要,這裏要根據雙方實際情況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