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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可監外

職務侵佔罪可監外
哪些行為可構成職務侵佔

(一)股東侵佔自己出資的公司、企業的財產


按照法律規定,股東在出資後,這部分財產已屬於公司、企業所有,而不再是股東的個人財產。因此,股東利用自己的身份和職務便利侵佔其出資形成的公司、企業的財物,也構成職務侵佔。需要注意的是,股東必須是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侵佔了公司、企業的財物是股東構成職務侵佔罪的前提,如果股東通過祕密竊取等非利用職務之便進行的侵佔,不構成職務侵佔罪。


(二)將交付管理、經手、使用的財物據為己有


這種犯罪方式是指,公司、企業的高管及其員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自己管理、經手、使用的本公司、企業的財物直接據為己有。這類情況主要發生在公司、企業的銷售主管、經理、廠長身上,因為他們一般都基於一定的合法事由在一定的時間內對本單位的財物具有事實上的控制權、支配權。


(三)本公司、企業人員互相勾結,監守自盜


這種犯罪方式是指發貨員、繳庫員、搬運工、修理工等一些具有管理、保管、經手本公司、企業財物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用祕密竊取的方式,監守自盜。對於設有保安員的公司、企業,由於財物出入均要登記,上述人員在作案時為將財物順利運出公司、企業,有時便與保安員互相勾結。


村民的日常生活都會需要村長的管理和協助,那麼村長的工作也會給農村的經濟發展做出相應的貢獻,所以也是在村組織中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如果村長在日常的生活中有違規行為,惡意的侵佔或者使用村政府的相關錢款時,會給村民的合法權益造成侵害,也是會受到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