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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對方不願意來處理該怎樣辦

發生交通事故對方不願意來處理該怎樣辦
發生交通事故對方不願意來處理該怎樣辦
一、交通事故對方不來處理可以找負責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處理,不願意處理的,可以要到。
1、先找交警,讓他們出交警事故事及相關證明(你説要到告),他會幫你弄及的。
2、到進行民事。你要提供對方就醫的證明,你給對方及交警的收據。再就是交警提供的資料。
3、如果他收到傳票不上,那是他輸,你可以要求在規定時間強制執行,會根據他的身份證號控制他的銀行帳號,可以全部凍結。
二、交通事故處理時限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3、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