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第三百三十四條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7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民事訴訟法三百零四條民事訴訟法不存在第304條,如果是《民訴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三百零四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案外人、當事人對執行異議裁定不服,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由執行法院管轄。 TAG標籤:十四條 訴訟仲裁 訴訟法 百三 民事 訴訟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