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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未履行離婚協議

女方未履行離婚協議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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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財產歸女方十年未履行怎麼辦




    離婚協議財產歸女方,男方十年未履行協議的情況下,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因此,男方拒不執行財產分割協議的,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