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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的共同財產認定

夫妻分居的共同財產認定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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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4條規定: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居的期間不論是長是短,依然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分居期間所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