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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糾紛規定第9條

專利糾紛規定第9條
民法總則第9條對綠色原則的規定

第九條【綠色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這是民法總則新確定的一項法律原則,是具有重大意義的創舉,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這項原則既傳承了天地人和,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傳統文化理念,又體現了新的發展思想,有利於緩解我國不斷增長的人口與資源生態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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