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糾紛規定第9條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33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民法總則第9條對綠色原則的規定第九條【綠色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這是民法總則新確定的一項法律原則,是具有重大意義的創舉,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這項原則既傳承了天地人和,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傳統文化理念,又體現了新的發展思想,有利於緩解我國不斷增長的人口與資源生態的矛盾。 TAG標籤:知識產權 糾紛 專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