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被執行人沒有出庭會怎麼樣的

被執行人沒有出庭會怎麼樣的
執行人沒有出庭會怎麼樣的
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原告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對於法定代理人和第三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同樣可以缺席判決。
2、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件時,如果遇到有一方當事人拒不到庭的情況,可以僅就到庭的另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經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者答辯狀和證據,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實的情況下,可以依法做出缺席判決。
3、對被告未到庭的,必須核實原因,弄清真實情況,如確係被告本人不知開庭時間、有正當理由未到庭的,則可以重新確定開庭時間,如無正當理由的,則依法缺席判決。在核實時,要注意方式、方法,和被告或其家人瞭解時,還可針對具體情況,擴大瞭解範圍,如莊鄰、村組幹部、送達人員等,以查清被告是否知曉的真相。只有在確實無法查找被告、無法送達的情況下,才能採用公告送達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