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的訴訟保全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25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建築工程訴訟時效起算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開始計算三年訴訟時效,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TAG標籤:訴訟仲裁 訴訟 建築工程 保全 訴訟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