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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與借款協議

租賃合同與借款協議
租賃協議與租賃合同法律上等效嗎

在法律上,效力是一樣的,沒什麼區別。受法律保護。


房屋租賃協議與房屋租賃合同系同一性質,是指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並於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房屋租賃協議內容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間數、使用面積、房屋傢俱電器、層次佈局、裝飾設施、月租金額、租金繳納日期和方法、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租約等。


不過,在某些情況下例外。


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法律效力,主要從下面四個方面進行審查。


(一) 合同主體是否符合規定,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權人等。 (二) 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規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權屬有爭議的;(5)屬於違法建築的;(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7)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環保、衞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 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在實踐中,有些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電費等的滯納金按每日2%計算。從法律來説,這種約定因滯納金過高有失公平,屬於可撤銷條款。還有一種常見的情形是,有人用租來的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若屬實,則在出租人明知或應當知道的情況下,這樣的租賃合同均是無效的,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租金依法沒收。


(四) 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本市的租賃法規均規定,租賃當事人應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在實踐中,對未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合同是無效的,另一種認為租賃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在實踐中,認為合同是有效的出於主流觀點,這點您別擔心。


綜上所述,一份正式租賃合同在法律上是具有權威性的,甲乙雙方應當自覺履行合同內容,不得隨意違反合同的內容。同時一份合同的簽署與一份協議的簽署還是具有一定區別的。最後在合同最後,雙方別忘了合同的起效時間和和合同期限,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