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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補助金和失業保險金是否可以同時領

失業補助金和失業保險金是否可以同時領
失業補助金和失業保險金是否可以同時領
失業補助金和失業保險金不能同時領。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不核減失業保險參保繳費年限,也不能享受其它失業保險待遇。
根據現行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的失業人員,因繳費不滿1年或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失業補助金。
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羣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一定條件,只有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才能領取屬於自己的失業保險金。反之,則不然。
而失業補助金是疫情防控期間,國務院新出台的一項臨時性、階段性舉措,申領時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