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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損害賠償原則

知識產權損害賠償原則
知識產權的損害賠償我國產法採取什麼原則
對知識產權的損害賠償以“填平原則”為主。2013年修正的《商標法》第六十三條在我國首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入法的先河。《商標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