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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有沒有工傷鑑定

勞務合同有沒有工傷鑑定
勞務合同有沒有工傷鑑定
1、勞務提供者一般不可以去申請工傷鑑定。工傷鑑定適用存在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務提供者在工作中受到傷害的,可以按普通侵權造成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來要求侵權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有關責任人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等費用。
2、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