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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購買權發生衝突時能怎麼解決

優先購買權發生衝突時能怎麼解決
優先購買權發生衝突時能怎麼解決
1、優先購買權一般分為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和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是指租賃關係存續期間,出租人欲出賣作為租賃標的物的房屋時,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2、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共有人在共有財產被轉讓時, 就可以轉讓的不動產或動產份額,作為共有人享有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的權利,具有法定性和物權性。
3、當以上兩者發生衝突時,通常認為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先於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
4、共有人出賣的其應有部分與其他共有人的應有部分共同構成一個所有權關係,附在同一個物體之上;而共有人出賣的應有部分與承租人的關係只是租賃的關係。
5、所有權的存在是無期限、永恆的,而租賃關係是有期限、暫時的。如果承租人的優先權優於共有人的優先權,那麼承租人將會與其他共有人一起成為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