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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有償還義務,債務人因車禍身亡

債務人因車禍身亡 繼承人有償還義務
債務人因車禍身亡繼承人有償還義務
債務人死亡後,其繼承人因拒絕用其遺產還債被訴。4月27日,江西省豐城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特殊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一審判決被告張會英、曾建作為債務人的繼承人,應償還原告徐勝飛欠款共計人民幣1.1萬元。債務人曾明亮系原告徐勝飛的多年好友,1999年12月曾因做生意向原告借款3.1萬元並寫下欠條。此後,曾明亮於2000年、2002年和2004年分別還款4000元、6000元和1萬元,尚有欠款1.1萬元未還。2005年3月,曾明亮遇車禍死亡,其遺產分別由妻子張會英和兒子曾建繼承。徐勝飛多次到被告家中催討欠款,二被告都以債務人已死拒不還款。法院審理認為,二被告作為債務人的遺產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所負債務在繼承範圍內有償還義務,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