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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刻跟蹤監視他人活動是否犯法

時刻跟蹤監視他人活動是否犯法
時刻跟蹤監視他人活動是否犯法
時刻跟蹤監視他人活動的行為干涉了他人的人生自由,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當事人可向公安機關報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