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南州有五個月產假嗎?有五個月產假,但是領導不執行怎麼辦
符合國家和青海省計生政策生育一孩或二孩子女的,女方可以在享有國家規定98天產假基礎上,再次享有60天產假獎勵。 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女職工可以依法投訴、舉報、申訴,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
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青海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第十六條依法辦理
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
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延長女方產假六十日,給予男方看護假十五日。公民接受計劃生育手術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 在前款規定假期內按出全勤發工資,不影響調資、晉級、福利待遇和評獎。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十四條 用u4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