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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印章罪立案標準

買賣印章罪立案標準
非法買賣土地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呢?
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定罪處罰: (一)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五畝以上的; (二)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 (三)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的; (四)非法獲利五十萬元以上的; (五)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數量標準並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如曾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