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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處置扣押的財產罪構成要件具體規定

非法處置扣押的財產罪構成要件具體規定
非法處置扣押的財產罪構成要件具體規定
非法處置扣押的財產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單位也可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具有明知犯罪而為之的心理。對於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司法機關已向被執行人發放了通知書,被執行人已喪失了部分處分權,這是已為被執行人明知的,但仍採取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的手段處分巳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明顯的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