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連高鐵拆遷補償標準 普法法律網 法律 3.01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高鐵拆遷補償標準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TAG標籤:拆遷 補償標準 徵地拆遷 高鐵 徐連 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