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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局裁定書怎樣寫

執行局裁定書怎樣寫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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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局裁定書

你好,有關執行局裁定書的問題,法院出具的強制執行裁定書首先要送達雙方當事人。《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條:“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並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也就是説,法院依法應該向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履行告知義務。被申請人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依法提出異議,這是為了保證司法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