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税款判幾年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07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税款判幾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零四條【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税款罪】税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徵或者少徵應徵税款,致使國家税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TAG標籤:刑事辯護 少徵 刑事處罰辯護 不徵 徇私舞弊 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