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農村養老金髮放標準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28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市人民政府按照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待遇逐步遞減的原則確定。 現階段我市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處於第1—12個月內的,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為302元;處於第13—24個月內的,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為272元。寧河、薊縣、靜海三個縣的發放標準低於上述標準10元。 TAG標籤:發放 勞動保障 養老金 湖南 農村 勞動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