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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條款的合同簽字了怎麼辦有沒有法律規定

霸王條款的合同簽字了怎麼辦有沒有法律規定
霸王條款的合同簽字了怎麼辦有沒有法律規定
簽了有霸王條款的合同,提供合同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説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其實霸王條款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法律用語,法律上稱為“格式條款”,格式條款又稱為標準合同,是指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説明。
而通常我們所講的霸王條款是指違反公平原則條款,主要體現在商家、培訓機構、汽車美容機構等預售卡和商品一經售出概不退款,以及去飯店就餐;
免費給客人保管物品遺失概不負責
去收費的停車場,停車場説車內物品丟失概不負責,以及一些公司聲明本卡活動的解釋專屬權屬於本公司(壟斷解釋權);
以上從規定中看出違反了法律公平原則,這些規定他會以不合理的,要麼是加重對方的責任,或者排除對方主要的權利,或者不合理的限制或者是免除自己應該負擔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
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説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説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