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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判決書 簽字

合議庭 判決書 簽字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一審合議庭成員沒有參加庭審判決書他們簽字了有效嗎

普通程序是三個審判員,一個書記員組成,法院有時告知程序,他審判人員坐一會就走啦,還是乾脆沒有見人,説是合議庭其實就是一個人在法庭,其他人沒見到,這是不合適的,沒人監督啊,你認為判決不公,可以上訴,把情況寫到上訴狀上。